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1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1109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承忠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93號,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黃翰義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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