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2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248號聲請人 江建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18日以103年度司催字第
659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24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幸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5000││││份有限公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書記官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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