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7號上訴人 郭鉄城
郭林秀雪 郭保亞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間因102年度訴字第77號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肆拾肆萬柒仟肆佰肆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柒仟貳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書記官李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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