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聲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聲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О六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妨害風化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其中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法官謝說容
法官江錫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受刑人現於台中監獄台中分監執行中)┌──┬──┬────┬───────┬──────────┬──────────┬──┐││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妨罪│有貳│95│台│1│臺││││││號││害│期年││中│3│中│上2│││││執4││風│徒│至│地│偵0│高│8│6│同│上│6│更0││化│刑││檢│7│分│訴1│││││2││││9│署││院│││││││├──┼──┼────┼─┼─────┼─┼───┼────┼─┼───┼────┼──┤│竊│有伍││台│4│臺│8│││││號││盜│期月││中│9│中│上7│││││執8││罪│徒│87│地│偵8│高│3││同│上││緝7│││刑││檢│2│分│易1│││││1│││││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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