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8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1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麗芳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000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楊甯伃法官蔡有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書記官葉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