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易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17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幸福上列被告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待調查關於本案承辦警員詢問被告時有無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並傳喚目擊證人等之處,爰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姚念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芸珊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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