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消債更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更字第206號債務人 鄭兆男 代理人 林如君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應駁回之,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幸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書記官洪佾旻附件:
1.繳納聲請費1,000元。
2.陳明債務人自104年11月起迄今所有任職之公司名稱、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各為何?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自104年11月起迄今之薪資單(須由雇主出具)、薪資轉帳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含外幣帳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04年11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及證券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4.說明債務人自何時開始居住於聲請狀所載之住所地,若為租賃,應提出自104年11月起迄今所有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勿以所有權狀代替),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之收入證明,及最近一年租金、管理費、水、電、瓦斯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請)。
5.提出債務人、配偶、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說明戶籍地之房屋為何人所有,現為何人居住,並提出該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債務人未居住於戶籍地而另於附近租屋之原因及其必要性?
6.說明債務人是否定期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租金補助、年金給付或保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取金額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
7.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投資型保險),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支出保險費之金額(併提出繳費收據或轉帳證明)。
8.說明債務人配偶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分擔子女扶養費用,及實際支出之扶養費,並提出配偶及子女最近2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配偶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9.債務人稱積欠萬榮行銷公司之債務原因為處理岳父後事所生之信用貸款,請說明岳父後事係由債務人而非其子女(包含債務人配偶)處理之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0.說明債務人是否曾主動向債權人申請債務協商?如否,其理
由為何?如是,則債權人所提協商方案為何,以及債務人未接受其協商方案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1.說明債務人2名子女就讀之學校地址為何,並提出月費、註冊費、教材費、交通費等收據。
12.說明機車為何人所有,提出行照影本及最近4個月之加油、
及保養單據。如為債務人所有,應列入財產目錄,且提出現值若干元之證明文件。
13.提出104-106年機車牌照稅、燃料稅之繳費單據。
14.說明債務人每3個月須全家返鄉苑裡之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5.說明債務人之手機型號及電話費資費方案為何?每月必須支
出1,949元之必要性及原因,並提出最近1年之繳費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
16.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
項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如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等)。
17.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18.債務人居住於新北市,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6年度新
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3,700元(包含食衣住行育樂醫療雜支,惟不含勞健保費及稅賦等)。惟債務人於積欠債務無力清償之情形下,所列每月必要生活支出顯逾上開最低生活費標準。債務人應說明若經裁定開始更生後,是否同意撙節支出至上開最低生活費標準,若不同意,應詳為說明須合理增加之費用明細、各細項金額及必要性。
19.說明債務人每月入不敷出,則其他支出生活費用之金錢來源
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又倘將來經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如何履行更生方案?
20.說明債務人目前是否有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如
有,其法院名稱、案號、股別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