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480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蘇慧珠)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楊博欽法官許炎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480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蘇慧珠)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楊博欽法官許炎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