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明輝選任辯護人劉豐州律師
黃虹霞律師 王伊忱 律師被告 黃國英 被告 蔡丁義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景裕 律師
舒瑞金 律師被告 劉秋梅 被告 張乃文 被告 鄭俊華 被告 陳文鵬 上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鄭美玲 律師
舒瑞金律師被告 沈乃壽 被告 蔡錫彬 被告 江志雄 被告歐太冠上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 律師
陳靜娟 律師被告 江山河 選任辯護人張賜龍律師
陳靜娟律師 陳慧博 律師被告 劉正怡 選任辯護人 邱基峻 律師
黃呈祿 律師被告 洪榮文 被告 顏佰鎰 被告 許全福 被告 王柏松 被告 莊輝映 被告 林弘 被告 邱清澤 被告 譚肇文 6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被告 郭文生 被告 林勝榮 被告 郭上和 被告 郭慧生 上十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邱基峻律師被告 劉森榮 選任辯護人 王進勝 律師
黃淑芬 律師 梁宗憲 律師被告 楊杰銑 選任辯護人 林慶雲 律師
朱淑娟 律師 陳裕文 律師被告 高枝正 選任辯護人 任進福 律師
林昇格 律師 林淑娟 律師被告 王國璽 選任辯護人 史乃文 律師
楊林澂 律師被告 吳億傳 選任辯護人 黃順天 律師被告 邱健豪 選任辯護人 林石猛 律師
張競文 律師被告 洪天 助選任辯護人 林伯祥 律師
王銘鈺 律師被告 林瑞欽 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
梁宗憲律師黃淑芬律師被告葉孌珍
樓被告 馮玫麗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王國傑 律師
方意欣 律師被告 王宗進 選任辯護人 李宏文 律師被告 何佳恩
號4樓選任辯護人 蔡陸弟 律師被告 林俊志 選任辯護人 鄭瑞崙 律師
楊淑華 律師被告 施麗卿 被告 李晏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偉如 律師被告 蔡啟民 選任辯護人 劉琦富 律師被告 許宏聖
7選任辯護人 林信宏 律師被告 羅傑智 選任辯護人 林政憲 律師
郭寶蓮 律師被告 林炯炘 被告 吳鍇漳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林政憲律師被告 金奉新 被告 林麗娟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盧俊誠 律師
陳妙泉 律師被告 謝南康 被告 陳麗秋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陳妙泉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毛妍懿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書記官李文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