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9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9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296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杜東隆被告乙○○上列被告等因幫助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17日
書記官陳瓊芳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