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69號上訴人即被告海洋大學世界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侯龔麗紅 被上訴人即原告英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庭豪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海洋大學世界社區管理委員會間給付服務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為新臺幣1,463,226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新臺幣23,329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民事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書記官翁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