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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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92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鄭慶華 及 鄭吳嬌娥 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二、相對人鄭吳嬌娥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孔秀蓮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