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92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鄭慶華鄭吳嬌娥 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二、相對人鄭吳嬌娥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孔秀蓮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