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簡字第42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誹謗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427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志男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第2252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2年度審易字第703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曾志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4行「張貼附表所示之貼文內容及附上羅○婷照片」部分,應更正為「張貼附表所示之貼文內容辱罵、指摘羅○婷並附上羅○婷照片」;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曾志男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同法第3
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被告本案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犯行,係於密切接近時間內所為,主觀上復係基於與告訴人羅○婷間紛爭而產生之犯罪故意,應評價為一行為為宜,而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散布文字誹謗罪。㈡爰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與告訴人間之紛爭,率然以
附件犯罪事實欄所載方式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實可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於警詢自陳之教育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前科素行(詳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鄭玉屏提起公訴,檢察官范文欽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翁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書記官陳郁惠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件】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緝字第2252號被告曾志男男0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00號(岡山戶政燕巢辧公處)居臺中市○區○○路○段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曾志男與羅○婷前為男女朋友,雙方因細故發生糾紛,曾志男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之犯意,以臉書暱稱「正男」之帳號,於民國111年6月17日前某時,在高雄不詳處所,張貼附表所示之貼文內容及附上羅○婷照片,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足以貶損羅○婷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嗣羅○婷於111年6月17日10時許,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路00號10樓之1住處發現上情報警究辦而循線查獲。
二、案經羅○婷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曾志男於偵查中之供述被告坦承於上該時間張貼附表所示之貼文內容及告訴人照片等情,惟辯稱:都是事實云云。2告訴人羅○婷於警詢時之指述被告於上該時間張貼附表所示之貼文內容及告訴人照片之事實。3告訴人提供之被告所張貼之貼文擷圖各1份證明被告於上該時間張貼附表所示之貼文內容及告訴人照片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被告係以一行為張貼行為而觸犯上開二罪名,請依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罪嫌論處。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檢察官鄭玉屏【附表】機會是給人的不是給畜生的,秒跑來拜我刪文,不到一天出頭又跑出來在那演八點檔.我就說你真的無藥可救請你離開我的人生.三請四請.比神明還難請.真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兄弟姊妹們.可多關注本貼文.因為還有太多故事未完待續他喜歡慢慢折磨人的感覺.那我就跟你慢慢玩!臭婊子本名(羅○婷)藥退了沒?在做小姐兼職賣藥給客人請問妳他媽的是吃壞還是覺得賣藥很厲害?藝名(伯爵)是吧?四處約炮接私臺就代表是公主了?38歲了2個小孩的媽了還在搖?沒喝會死?每次喝的咖啡都叫世界我最大?幹林老師忍你真的他媽夠久了欠漏氣?還是你自以為高雄你很強?幹要來都捧場...還家庭會議說你會改?狗改不了吃屎就是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