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065號債權人和建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盞耀 上列聲請人因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對債務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款定有明文。又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前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聲請人所提出之聲請狀無表明法定代理人,經本院於民國102年7月22日通知債權人補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法定代理人,迄未提出,依首開法條規定,該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書記官龔紀亞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