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3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繼承登記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2號原告 呂美珠 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 律師被告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代表人 郭敏惠 訴訟代理人 賴秀宜 訴訟代理人 邱富鈞 上列當事人間繼承登記事件,原告不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府授法訴字第1050178402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書記官蔡宗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