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訴易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易字第13號原告 周秋絨 訴訟代理人 許作舟 被告 郭胤湘 兼訴訟代理人 雲文平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郭胤湘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杭倫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書記官黃鋕偉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訴易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易字第13號原告 周秋絨 訴訟代理人 許作舟 被告 郭胤湘 兼訴訟代理人 雲文平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郭胤湘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杭倫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書記官黃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