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號刑事宣示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95年度訴字第2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辛○○
乙○○甲○○丁○○子○○己○○戊○○庚○○壬○○癸○○丙○○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投票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選偵字第五七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辛○○、乙○○共同連續以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均褫奪公權貳年。
甲○○、丁○○、子○○、己○○、戊○○、庚○○、壬○○、癸○○、丙○○共同以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均褫奪公權壹年,均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辛○○、乙○○係夫妻關係,二人均明知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日所舉行之「新竹市議會第七屆議員選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始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竟為支持上開選舉第二選區候選人 許文棟 即辛○○之兄勝選,均明知其二人及甲○○、丁○○、子○○、己○○、戊○○、庚○○、壬○○、癸○○、丙○○等九人均無實際居住於新竹市○區○○路○○號戶籍地之事實,竟共同基於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概括犯意聯絡,並與甲○○等九人共同基於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而以違反戶籍法規定「虛報遷入地址」之非法方法,由其二人提供戶籍住址新竹市○區○○路○○號,供甲○○、丁○○、子○○、己○○、戊○○、庚○○、壬○○、癸○○、丙○○等九人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日期,自行或委託乙○○,將其等之戶籍遷入新竹市○區○○路○○號該址,並向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申報,使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及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公務員,先後將此等遷徙紀錄,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戶籍登記申請書與編入新竹市議會第七屆議員選舉第二選區選舉人名冊並公告確定,使其等十一人於選舉名冊上均具有投票資格,並得以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日上開選舉投票時,支持新竹市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許文棟。辛○○、乙○○及甲○○等九人共計十一人,更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日前往所屬之投開票所投票,均改變投票選舉人數之計算基礎、計算得票率之基礎,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嗣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新竹市調查站循線調查,而查知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
四、附註事項:依當事人之協商內容,被告辛○○應捐款新臺幣(下同)三十萬元予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被告乙○○捐款三十萬元予臺灣更生保護會新竹分會、被告甲○○、丁○○各捐款三萬元予新竹家扶中心、被告子○○、己○○、戊○○、庚○○、癸○○各捐款三萬元予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被告 彭素真 捐款三萬元予喜憨兒基金會、被告丙○○捐款三萬元予世基金會等節,而被告等亦均依各自協商內容捐款予各該公益團體,有各該被告之匯款憑證在卷可查,附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刑事第五庭
書記官鄭明枝審判長法官楊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書記官鄭明枝【附表】┌──┬────┬─────┬────────┬────┐│編號│姓名│遷址日期│遷出地址│受委託人│├──┼────┼─────┼────────┼────┤│1│甲○○│94.5.13│新竹縣竹北市中華│乙○○│││││路125巷26弄46號││├──┼────┼─────┼────────┼────┤│2│丁○○│94.5.13│新竹縣竹北市中華│乙○○│││││路12巷26弄46號││├──┼────┼─────┼────────┼────┤│3│子○○│94.5.13│新竹市香山區遊樂│乙○○│││││街98巷16弄12號││├──┼────┼─────┼────────┼────┤│4│己○○│94.5.13│新竹市香山區遊樂│乙○○│││││街98巷16弄12號││├──┼────┼─────┼────────┼────┤│5│戊○○│94.6.17│新竹市香山區牛埔│乙○○│││││路420號││├──┼────┼─────┼────────┼────┤│6│庚○○│94.8.2│新竹市香山區牛埔│乙○○│││││路420號││├──┼────┼─────┼────────┼────┤│7│壬○○│94.4.6│新竹市○區○○路│無│││││3段464號││├──┼────┼─────┼────────┼────┤│8│癸○○│94.7.21│新竹市香山區五福│乙○○│││││路1段1巷72號││├──┼────┼─────┼────────┼────┤│9│丙○○│94.6.27│桃園縣龜山鄉 宏慶 │乙○○│││││街34巷44號5樓││└──┴────┴─────┴────────┴────┘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