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更一字第2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解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5號原告 賴政敏 訴訟代理人 鄭敦宇 律師被告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代表人 孫東志 (校長)
訴訟代理人 陳清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解聘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惠瑜
法官黃莉莉法官張瑜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書記官蕭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