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6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62號聲請人大同奧的斯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馬智仁 代理人 陳世弘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英賓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書記官吳克雯┌──────────────────────────────────────────────┐│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76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豐│103年7月25日│90,000元│TC0000000││││司豐原分公司 章民強 │原分行│││││├──┼─────────┼─────────┼──────┼──────┼──────┼──┤│002│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豐│103年8月25日│90,000元│TC0000000││││司豐原分公司章民強│原分行│││││├──┼─────────┼─────────┼──────┼──────┼──────┼──┤│003│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豐│103年9月25日│188,000元│TC0000000││││司豐原分公司章民強│原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