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補繳裁判費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66號原告 游玉緒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英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7,73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得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民事庭法官蕭淳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書記官邱信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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