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執消債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5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廖臻妤 即 廖霙妏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周玉萍 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代理人 徐嘉斌 債權人 花旗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權人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理人 王光民 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范惠霞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関口富春 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債權人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權人 萬榮 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定方 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理人 姚宜姈 債權人 聖文森曜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譯慶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69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而其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18日以屏院勝民執成字第103司執消債更
5函16名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表示意見,除附表編號2、
11、14之債權人因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外,其餘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因不同意債權人人數及其所代表之債權額(88.74%)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人數及其所代表之債權額半數而未獲可決。
三、經查:㈠債務人自103年1月起任職百利電子遊戲場業,每月薪資新台
幣(下同)20,000元,業據債務人陳稱明確,並有薪資袋附卷可證,但應扣除其每月應繳納之健保費672元及勞保費1,241元,則債務人每月可支配所得為18,087元。
㈡債務人現為單身,與父母同住於其父親所有之房屋,有戶籍
謄本為證,堪信為真。以債務人每月所得18,087元,扣除每月更生方案清償金額7,200元後,僅餘10,887元,作為其自身生活費之用,已與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869元相近,且債務人並無不動產或其他可資變賣之資產,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稽,另其保單解約金僅有18,276元,有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及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回函附卷可稽,足認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認已屬盡力,且未違反本條例第64條第2項第3款所定清算維持原則。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薪資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又查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司法事務官附件: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元)┌────────────────────────────────────┐│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7,200元。││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4.清償比例:5.19%││5.債務總金額:9,987,936││6.清償總金額:518,400元││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8.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未曾進││位且小數點後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貳、更生清償分配表│├──┬────────┬─────┬─────┬──────┬─────┤│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每期清償金額│總清償總額│├──┼────────┼─────┼─────┼──────┼─────┤│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430,744│14.32%│1,031│74,232│││股份有限公司│││││├──┼────────┼─────┼─────┼──────┼─────┤│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252,022│2.52%│181│13,032│││有限公司│││││├──┼────────┼─────┼─────┼──────┼─────┤│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283,947│2.84%│205│14,760│││股份有限公司│││││├──┼────────┼─────┼─────┼──────┼─────┤│4│花旗(台灣)商業│46,626│0.47%│34│2,448│││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遠東國際銀行股份│242,956│2.43%│175│12,600│││有限公司│││││├──┼────────┼─────┼─────┼──────┼─────┤│6│永豐商業銀行股份│364,708│3.65%│263│18,936│││有限公司│││││├──┼────────┼─────┼─────┼──────┼─────┤│7│臺灣新光商業銀行│424,169│4.25%│306│22,032│││股份有限公司│││││├──┼────────┼─────┼─────┼──────┼─────┤│8│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65,383│1.66%│120│8,640│││股份有限公司│││││├──┼────────┼─────┼─────┼──────┼─────┤│9│新光行銷股份有限│262,017│2.62%│189│13,608│││公司│││││├──┼────────┼─────┼─────┼──────┼─────┤│10│良京實業股份有限│391,772│3.92%│282│20,304│││公司│││││├──┼────────┼─────┼─────┼──────┼─────┤│11│滙誠第一資產管理│601,355│6.02%│433│31,176│││股份有限公司│││││├──┼────────┼─────┼─────┼──────┼─────┤│12│金陽信資產管理股│216,228│2.16%│156│11,232│││份有限公司│││││├──┼────────┼─────┼─────┼──────┼─────┤│13│萬榮行銷股份有限│1,077,218│10.79%│777│55,944│││公司│││││├──┼────────┼─────┼─────┼──────┼─────┤│14│台灣金聯資產管理│271,502│2.72%│196│14,112│││股份有限公司│││││├──┼────────┼─────┼─────┼──────┼─────┤│15│聯邦商業銀行股份│730,402│7.31%│526│37,872│││有限公司│││││├──┼────────┼─────┼─────┼──────┼─────┤│16│聖文森曜國際資產│3,226,887│32.31%│2,326│167,472│││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計│9,987,936│100%│7,200│51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