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243號上訴人 戴楊碧華 訴訟代理人 湯瑞科 律師被上訴人 余美玉 住屏東縣○○鄉○○村○○路○○號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複代理人 張錦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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