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1年度交附民字第228號原告 柯瓊雯 被告 林政毅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交簡字第2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 許冰芬
法官林慧欣法官王怡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柏名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