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72號原告瑋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沈素端 訴訟代理人 黃建達 被告 謝旻修 兼訴訟代理人 謝爵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7月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柯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書記官賴榮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