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254號原告 廖世平 訴訟代理人 陳朝時
邱天一 律師複代理人 簡良夙 律師被告 呂建穎
呂建霖 呂謝素珍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銘書 律師被告 呂建宏 訴訟代理人 周奇杉 律師
許玉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年6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為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書記官張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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