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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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七年度附民字第六三五號原告乙○○被告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四四四一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柯雅惠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金屏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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