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1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175號原告 施書宇 被告 趙雲飛 上列被告趙雲飛因竊盜案件(本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6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李俊彥法官葉逸如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羅婉嘉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