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抗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扣押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抗字第146號抗告人 賴羿璇 抗告人與相對人廣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假扣押事件,不服民國109年12月3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全字第127號裁定,提起抗告,抗告狀未依法記載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補正,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高金枝
法官楊國精法官林慧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次芬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