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破產管理人報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234號抗告人即聲請人 張雯峰 律師即記德營造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上列抗告人聲請破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8月25日本院105年度聲字第234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民三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書記官王博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