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4號原告 許志中 輔助人 林靜 訴訟代理人 柳柏帆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賴青勝
賴建達 賴宥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書記官洪明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4號原告 許志中 輔助人 林靜 訴訟代理人 柳柏帆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賴青勝
賴建達 賴宥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書記官洪明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