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1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147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建勳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焦文城 律師
吳建勳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三友
法官林芳華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書記官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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