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1088號反訴原告即被告永博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林淵荃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岡儒 律師反訴被告即原告 黃百齡 上列當事人損害賠償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柯盛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書記官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