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黃碧霞 被告 黃囷囷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1149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銘晃
法官曾仁勇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芬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