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10號原告 彭達泉 被告 朱朝群
謝紅紅 年籍姓名不詳 黃鈺 汝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26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陳盈睿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峻偉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