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小字第1043號
原 告 李珮緹
被 告 詹細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合夥出資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書記官胡明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小字第1043號
原 告 李珮緹
被 告 詹細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合夥出資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書記官胡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