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56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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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5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569號聲請人悅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雷忠 訴訟代理人 陳君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1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56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鎧波國際快捷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南京東│99年9月29日│34,087元│UA0000000│││司 陳建杉 │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