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曉萍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4年度偵字第2664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6年度執聲字第540號、105年度緩字第6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曉萍因犯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年度偵字第26645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5年2月16日確定,106年2月1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先後於104年12月30日、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均自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又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關於沒收應一律適用裁判時法即新法之規定,無庸為新舊法比較。次按商標法第98條於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12月15日施行,修正後之規定為:「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立法理由並謂:「商標侵權物品雖非屬刑法第38條第1項之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若刪除現行條文絕對義務沒收之特別規定,回歸適用刑法規定,為沒收時尚須確認該等物品之權利歸屬及正當事由取得等事實,增加依職權沒收之舉證與認定程序,並可能發還所有人而再度回流市場,將有礙取締仿冒之成效,爰維持絕對義務沒收之規定,另配合刑法第38條用語,將『犯人』修正為『犯罪行為人』,以資明確。」揆諸上揭說明,本案自應逕適用上揭修正後之規定為沒收之依據。末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黃曉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年度偵字第26645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5年2月16日確定,106年2月1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各1份在卷可稽。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本案侵害商標權之物,業據被告於偵訊時坦承不諱(見偵卷第85頁),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Rilakkuma、拉拉熊、SAN-XSAN-XCO.,LTD、SENTIMENTALCIRCUS、JETOY)、Rilakkuma(拉拉熊)/SentimentalCircus/San-X鑑定報告書、鑑定報告書(JETOY)及仿冒商標商品照片等附卷可稽(見偵卷第11至15、27至35、67至75、92至98頁;核退卷第5至8頁),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本案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揆諸前揭說明,自得依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本件聲請意旨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附表:
┌─┬──────────────┬──┬─────────┐│編│品名│數量│備註││號││(個)││├─┼──────────────┼──┼─────────┤│1│仿冒拉拉熊商標置物盒│30│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2│仿冒拉拉熊商標便利貼│93│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104保管字第││3│仿冒拉拉熊商標杯墊│3│5036號);其中編號│├─┼──────────────┼──┤16為採證物。││4│仿冒拉拉熊商標便條紙│29││├─┼──────────────┼──┤││5│仿冒拉拉熊商標卡片(信紙)│70││├─┼──────────────┼──┤││6│仿冒拉拉熊商標文件夾│8││├─┼──────────────┼──┤││7│仿冒拉拉熊商標卡片套│7││├─┼──────────────┼──┤││8│仿冒拉拉熊商標吊飾│13││├─┼──────────────┼──┤││9│仿冒拉拉熊商標夾子│7││├─┼──────────────┼──┤││10│仿冒SAN-X商標便條紙│4││├─┼──────────────┼──┤││11│仿冒拉拉熊商標鑰匙圈│23││├─┼──────────────┼──┤││12│仿冒拉拉熊商標貼紙│6││├─┼──────────────┼──┤││13│仿冒拉拉熊商標杯子│2││├─┼──────────────┼──┤││14│仿冒憂傷馬戲團商標夾子│5││├─┼──────────────┼──┤││15│仿冒拉拉熊商標指甲剪│9││├─┼──────────────┼──┤││16│仿冒拉拉熊商標便利貼│1││├─┼──────────────┼──┤││17│仿冒Jetoy商標商品│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