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30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30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300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21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鴻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寶鈴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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