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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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53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7法定代理人乙○○
、27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
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得將抵押物所有權讓與他人,但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民法第873條及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闕乾隆 於民國92年1月23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第三人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23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月17日起至民國122年1月17日止,依法登記在案。嗣第三人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聲請人於民國94年12月31日合併,並以聲請人為存續公司。
嗣債務人闕乾隆於民國94年9月22日將抵押物所有權讓與相對人,亦經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闕乾隆於民國92年1月24日向聲請人借款1,02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詎相對人未依約還款,尚欠本金795,257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款契約書、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盧妙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書記官陳見明┌──────────────────────────────────────────────────────────────┐│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153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 尺│││├──┼───┼────┼────┼────┼────────┼─┼──┼──┼──────┼─────────┼──────┤│001│嘉義市││北社尾││712-1│建││45│95.00│10000分之18││└──┴───┴────┴────┴────┴────────┴─┴──┴──┴──────┴─────────┴──────┘┌──────────────────────────────────────────────────────────────┐│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5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夾││││││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一││││││││││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層│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2│2233│嘉義市○○路│嘉義市北│住家用鋼│30.7│10.3││││││41│陽台│6.│平│全部│共用部││││492之1號七樓│社尾段71│筋混凝土│0│3││││││.0││35│方││分:北││││之6│2-1地號│造12層樓││││││││3│││公││社尾段│││││││││││││││││尺││2333建│││││││││││││││││││號617.│││││││││││││││││││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4│││││││││││││││││││0,233│││││││││││││││││││7建號7│││││││││││││││││││352.5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8│├──┼──┼──────┼────┼────┼──┼──┼──┼──┼──┼──┼──┼─┼────┼─┼─┼───┼───┤│003│2326│嘉義市○○路│嘉義市北│警衛室鋼│47.4│││││││47│陽台│7.│平│10000│││││486號│社尾段71│筋混凝土│9│││││││.4││23│方│分之18││││││2-1地號│造12層樓││││││││9│││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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