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53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539號聲請人 林白雪 上列聲請人林白雪因與相對人 陳錫靜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白雪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確認請求票款為何?(依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與本票票面所載之總金額不符),如聲請狀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