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5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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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539號

聲請人 林白雪

上列聲請人林白雪因與相對人 陳錫靜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白雪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請求票款為何?(依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與本票票面所載之總金額不符),如聲請狀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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