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1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31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12年度易字第311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賈文愷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李佩娟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725號),嗣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復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昱志書記官吳文彤通譯陳妤璇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上訴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賈文愷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柒萬捌仟壹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犯罪事實要旨:
賈文愷於民國103年4月1日至000年0月間,任職於址設新北市○○區○○路0段00號6樓之2之聯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05年1月14日派駐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之世紀經典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世紀經典管委會)擔任總幹事,負責收取社區住戶之管理費及其他庶務,並製作管理費收入日報表等帳冊資料交予世紀經典管委會,再於固定時間將所收取之管理費存入世紀經典管委會所申設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玉山銀行帳戶)內,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接續犯意,利用擔任世紀經典管委會總幹事之機會,自108年1月起至000年0月間,未將住戶以現金方式所繳納如附表所示之管理費共新臺幣(下同)3,697,972元,存入本案玉山銀行帳戶,反據為己有後花用殆盡,且為掩飾犯行,接續於業務上作成之世紀經典大廈管理費收入日報表等文書上為不實登載,刻意將已繳交管理費之住戶漏未列載於管理費收入日報表,並交付予世紀經典管委會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該社區住戶核管管理費收支之正確性。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216條、第215條。
四、附記事項: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所得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固有明文。惟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本案犯罪所得共計369萬7,972元,其中1萬9,823元已發還被害人,是就被告本案未扣案且尚未合法發還被害人之犯罪所得共計367萬8,149元,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
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外,不得上訴。
六、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吳文彤法官林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
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項之規定者,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書記官吳文彤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月份侵占數額(元,單位:新臺幣)1108年1月57,3742108年3月287,6543108年5月321,0744108年7月333,7865108年9月325,8026108年11月150,1867109年1月30,3448109年3月137,6029109年5月179,51010109年7月105,43211109年9月125,58212109年11月227,27413110年1月161,75014110年3月151,53615110年5月199,56016110年7月121,74017110年9月164,71618110年11月252,54019111年1月128,87420111年3月151,92221111年5月64,70022111年7月19,014合計侵占總額3,69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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