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財產分割繼承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931號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國輝 等間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繼承登記調解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繼承人 黃添財 、 黃郭娥 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下同)。如查有本件被告以外之繼承人,應具狀追加該繼承人為被告。
二、倘前項繼承人有死亡者,亦應一併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暨具狀追加該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三、苗栗縣○○鎮○○段海口小段476-2、476-9、477-1、478-1、479-2、482、482-1、482-2、482-3地號土地及苗栗縣○○鎮○○段578、578-1、688、688-1、688-2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