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字第1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349號上訴人昱品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凱程 訴訟代理人 范翔智 律師被上訴人 詹忠衞 (原名 詹忠衛 )訴訟代理人 李鳴翱 律師被上訴人 鍾雅慧 被上訴人 陳國霖 被上訴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理人 陳郁銘
翁崇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魏麗娟
法官郭佳瑛法官張婷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書記官張英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