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五八○號
聲請人乙○○Phi
柏莉雅 Lis共同代理人 許瑛琄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正一
法官劉福來法官鄭玉山法官葉勝利法官蘇達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七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五八○號
聲請人乙○○Phi
柏莉雅 Lis共同代理人 許瑛琄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正一
法官劉福來法官鄭玉山法官葉勝利法官蘇達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