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783號原告 謝月美 上列原告與被告 吳玉綿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倘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逸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顏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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