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破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破字第21號聲請人 官欣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破產事件專屬債務人或破產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62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亦有明文,本件破產宣告聲請係屬非訟事件,先為敘明。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並未依破產法第62條規定,完整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潘盈筠附表:
聲請人之財產狀況說明書應補正內容如下:
㈠iMartsAITecnologyHoldingLimited.之股份數額及其價值證明資料。
㈡名下商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之權利文件,及該商標之估價報告資料。
㈢名下I713824號發明專利之權利文件,及該專利之估價報告資料。
㈣M561837號新型專利與聲請人關係,該專利權利人原為聲請人,
現專利權利人為何?移轉之原因為何?及該專利之估價報告資料。
㈤111、112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資料
清單。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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