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建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費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建字第446號原告季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洪山 訴訟代理人 李季 被告遠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定祥 訴訟代理人 鄭錦堂 律師
李保祿 律師 林恒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費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工程法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
書記官林家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