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458號聲請人 張景平 (即 張品清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本件受益憑證是否有單位數,若有一一列明各筆受益憑證數字。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458號聲請人 張景平 (即 張品清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本件受益憑證是否有單位數,若有一一列明各筆受益憑證數字。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