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交易字第49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49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因過失傷害人,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又因過失傷害人,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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