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00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9年度聲沒字第2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光碟肆拾捌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員警於民國97年
4月11日晚間10時許,在桃園縣○○鄉○○路之夜市,被告甲○○所擺設之「麻將賓果連線」攤位上,查獲被告在該公眾得出入之攤位處,擺放內容為男女交媾及裸露男女生殖器、女性乳房等猥褻影像之色情光碟片,並扣得色情光碟片48片。查被告所涉散佈猥褻物品罪部分,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以97年度速偵字第16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色情光碟片屬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法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235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此為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所明定。
三、經查:被告所涉妨害風化案件因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7年4月12日以97年度速偵字第166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間至99年5月18日期滿確定,有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佐。而扣案之猥褻色情光碟48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乙節,業經被告於警詢、偵查中坦承不諱(見97年度速偵字第166號卷第6、24頁),且扣案之猥褻色情光碟片,內容確有男女交媾及裸露男女生殖器、女性乳房等內容,堪認該等光碟之內容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有礙於社會風化,確屬刑法第235條第3項規定之猥褻物品,此有扣案影音光碟片翻拍照片5張、仁愛夜市「麻將賓果連線」攤位照片2張、光碟片製品照片2張在卷可按。是前開扣案之物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235條第3項規定,均得予以沒收,揆諸上揭說明,聲請人本件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晴文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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